11330282768511377N/2022-168779
市应急管理局
主动公开
安全生产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2022-11-08
2022-11-08
面向社会
2022年11月3日,慈溪市人民法院作出结案通知书,申请执行人慈溪市应急管理局与被执行人胡某某罚款、加处罚款一案执行完毕。被执行人缴纳了人民币30000元的行政处罚罚款和人民币30000元的行政处罚加处罚款,共计支付了60000元。
2021年11月16日,慈溪横河镇安监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该企业负责人相关安全证书已过期,生产车间内安全设备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慈溪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立案调查,并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2021年12月30日,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并提醒该当事人应在15日内缴纳罚款,逾期未缴纳罚款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但该企业拒绝履行。2022年9月,慈溪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将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送达至该企业,但该企业负责人依旧拒绝履行。同月,慈溪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向慈溪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最后,在市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下,该企业缴纳了人民币30000元的行政处罚罚款和人民币30000元的行政处罚加处罚款。
启动司法程序强制执行,对违法企业和个人具有一定的威慑力,一旦法院将企业及个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将会影响违法企业资金流转、运营和个人正常的社会生活。在此,呼吁广大企业切莫抱有企图通过“拖延战术”逃避处罚的侥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