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30282688011591A/2022-170213
市政府办公室
主动公开
行政规范性文件
县级政策
BCXD00-2022-0010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其他
2022-11-29
2022-11-29
面向社会
慈政发〔2022〕30号
废止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稳住经济大盘、省经济稳进提质、宁波“三稳三提”企业服务等部署及市委相关要求,进一步提振企业发展信心,支持企业稳生产、抢订单、提质效,促进全市经济回升向好,奋力冲刺四季度,勇夺“开门红”,特制定本意见。
1.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2.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用人单位缴费比例调整为14%,职工(含个体工商户雇工)个人缴费比例保持8%不变。2022年1—7月(费款所属期,下同)参保用人单位多缴的养老保险费,用于抵减2022年8月及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3.对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并于2022年投入发电运行、装机容量0.1MW以上的分布式光伏项目的投资方,给予不高于0.1元/瓦的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改局)
4.本市2022年当年实施完成节能改造项目的企业(单位)和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服务机构,项目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年综合节能量超过70吨标煤,符合宁波市节能技术导向要求。按项目的年节能量给予不高于300元/吨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且奖励总额不超过投资额的30%。上述节能项目为合同能源管理的,对项目实施企业和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机构分别按25%和75%奖励。(责任单位:市发改局)
5.鼓励进入规上企业队伍。对2022年度以“小升规”形式首次进规的制造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2022年度四季度以“月度进规”形式首次进规的制造业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6.促进规下样本企业优化提升。对2022年度以“非目录”企业形式进入规下样本企业库的制造业企业,根据权重高低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规下样本企业2022年营业收入增速超过平均增速,根据权重高低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7.支持企业冲刺“全年红”。 “大优强”培育企业和2021年度产值10亿元以上制造业企业,在四季度工业产值同比增长10%以上的(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百强”企业按集团合并计算,下同)按每同比再增加1个百分点予以10万元奖励,每家最多奖励80万元。对2022年度产值达到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较快的规上制造业企业,按其2022年产值增量分类分档给予一定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8.支持企业勇夺“开门红”。“大优强”培育企业和2022年度产值10亿元以上制造业企业,在2023年一季度工业产值同比增长10%以上的,按每同比再增加1个百分点予以10万元奖励,最多奖励80万元。对2022年度产值达到亿元以上且2023年一季度同比增长较快的规上制造业企业,按其2023年一季度产值增量分类分档给予一定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9.鼓励企业优化组织结构。引导企业通过“链式发展”提升企业专业化程度,主动向制造业高端发展。对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实施“链式发展”的,2023年度由于“链式发展”产生的运营成本费用由属地镇(街道、园区)全额奖励。(责任单位:属地镇〈街道、园区〉)
10.推进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支持特色产业园区、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等市场主体与镇(街道)或产业平台共建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并给予一定补助,鼓励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组织开展行业共性关键技术攻关,2022年度对列入市本级行业共性技术攻关的项目,给予每项最高10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11.设立主体培育券,用于高新技术培育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创建过程中在科技企业服务站购买的规范记账、专项审计、申报辅导等服务,2022年度可按照服务总费用的50%予以奖补。培育期内,同一企业奖补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12.全力支持企业增订单扩出口。对2022年10-12月单月出口额比去年同期增长超过100万美元(含)的企业,给予一定的出口物流费用补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13.全力支持企业境外拓市场。对2021年外贸进出口额600万元(含)-6000万元(不含)的外贸企业,6000万元(含)以上的重点外贸企业,在2022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派遣业务人员赴境外开展商务活动的,分别给予一定补助。鼓励企业开展跨境人民币国际贸易结算。对经常项目跨境人民币收支额排名前90名的企业,给予一定补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14.全力支持外贸人员出境开展商务活动。对在2022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赴境外(含港澳地区)开展商务活动的外贸业务人员,按照每人每天200元的标准给予出境综合费用补助,单家企业单批次最多不超过3人。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切实跟进境外包机航班及舱位预留工作,及时转发最新国际航班信息,排摸汇总外贸人员出入境信息,加强与航空公司及相关服务机构对接,最大程度满足外贸企业从业人员出入境需求。(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15.进一步提高商务人员出入境便利水平。市外贸出口专班中叠加成立市商务人员出入境便利服务专班,由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外办联合成立专项服务小组,各镇(街道)及相关产业平台配合跟进,开辟助企电竞比分网,加强出入境政策信息的跟踪、收集与发布,提高出入境证件办理便利化程度。落实重点企业申领亚太经合组织(APEC)商务旅行卡白名单制度,扩大APEC商务旅行卡申办范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16.切实做好境外商务人员归程回家服务。根据疫情防控总体要求,市防办、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属地政府共同配合,动态排摸并实时掌握出境归程人员信息,本着合规、有效、便捷、可行的原则,加强工作沟通和信息交流,强化部门合力,最大限度促进出境人员归程便利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17.积极鼓励外贸企业“走出去”。商务、宣传等部门及属地政府加大对支持企业出境抢订单拓市场等政策的宣传力度,加强出入境企业及人员信息排摸梳理,组织召开企业交流座谈活动,积极宣传企业“走出去”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引导企业“走出去”开拓市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18.加大力度引导慈企回归。对于慈溪籍人员在外创办的企业实现产值贡献回归反哺慈溪的,给予一定的补助。慈企回归政策涵盖制造业、商贸企业、交通物流、其他现代服务企业、外贸企业、类金融、融资租赁企业、建筑施工企业等7类行业。具体由镇(街道)、产业平台组织实施;各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慈企回归企业的认定和政策指导服务。具体引导政策另行制定。对以总部经济形式回归的企业可以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本措施与其他同类政策措施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施行期间,国家、省、宁波和市级出台或调整相关支持政策的,按新规定执行。本政策所涉补助和奖励,每一类实行总额控制,若超过安排资金时,则作同比例下调。
慈溪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4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
各人民团体,慈溪民盟、慈溪民建、慈溪致公党、慈溪九三。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24日印发
请下载word原文:《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经济稳进提质的产业政策意见》.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