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慈溪市科技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30 17:36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科技局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宁波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制定慈溪市科学技术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如下:
一、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的重要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推动全市科技工作发展的重大决定;
二、制定本市科技工作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
三、其他重大科技工作事项;
四、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应当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科学、民主、依法的原则,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慈溪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