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6947H/2021-142138
市交通局
主动公开
其他文件
县级政策
工业、交通/交通运输
2021-08-25
2021-08-24
面向社会
慈交〔2021〕65号
有效
局机关各科室、各执法中队、交管所(队),市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推进交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宁波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交通发展实际,制定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现公布如下:
一、涉及全市交通运输领域的发展规划、重大政策措施和重大改革措施。
二、涉及全市交通运输领域的重要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废止。
三、有重大社会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决策机构认为应当纳入重大决策目录的其他事项。
慈溪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