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89180/2021-140700
龙山镇
主动公开
其他文件
乡镇街道政策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保护、治理
2021-08-02
2021-06-17
面向社会
龙政〔2021〕65号
有效
各行政村(社区、居委、农垦场),机关各大办(中心、局),各企事业单位、相关职能部门:
为深入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认真贯彻慈党办〔2021〕19号 《慈溪市生态环境问题“举一反三”大排查大整改工作方案》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区镇生态环境问题“举一反三”大排查大整改工作,结合区镇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慈溪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和民生导向,以全域“无废城市”建设为总抓手,以“全覆盖、无盲区”为目标,以“大起底”思维全面开展生态环境问题“举一反三”大排查大整改工作,全面削减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全力消除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加快补齐生态环境治理短板,有效避免同类问题发生,切实提高区镇生态环境质量。
二、基本原则
(一)区镇统筹、各线为主。区镇牵头单位履行业务指导和整改督导责任,对本领域排查整改工作定要求、定标准。各行政村(社区、居委、农垦场)履行主体责任,根据区镇各牵头单位要求落实排查整改工作。
(二)全面排查、彻查彻改。全方位、全领域、深层次开展排查整改工作,做到问题排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不留死角”,问题整改“责任不落实不放过、措施不到位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确保问题发现全面深入、整改落实彻底到位。
(三)常抓不懈、常态长效。建立健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集中排查结束后,实施日常动态排查。问题整改销号后,要严防反弹,并将典型性问题的有效整改举措巩固上升为制度性成果,切实提升整改质效,建立更加高效严密的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
三、主要内容
对标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以及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导等发现的全省108项具体问题,结合中央巡视、审计、第一轮中央和省环保督察等重大检查以及市级、镇级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相关部门发现的有关问题,本次排查整改主要涉及以下六方面:
(一)生态保护与修复
1.违规毁林造地。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龙山分局。
2.森林公园、湿地等自然保护地违规调减、违规建设(含批建不符、没有占补平衡等情况)、违规占用。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龙山分局。
3.废弃矿山治理滞后。牵头单位: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
4.饮用水源地违规调减、二级保护区有污染排放项目、一级保护区有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项目。牵头单位:环保办(宁波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龙山环境所)。
5.黑臭水体反弹。牵头单位:“五水共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6.工业固废收运、处置不到位,工业固废处置能力不足。牵头单位:环保办(宁波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龙山环境所)。
7.城镇污水管网配套不全、破损严重、雨污混接。牵头单位: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
8.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老小区污水零直排工作以及预拌混凝土行业清洁化生产不到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牵头单位: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
9.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低。牵头单位: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中心。
10.城镇污水处理能力不足、城镇污水超标排放甚至直排。牵头单位: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
11.城镇污水厂污泥处理能力不足、非法倾倒。牵头单位: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
12.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不彻底、整治不到位、监管不严格。牵头单位:综合行政执法中心、环保办(宁波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龙山环境所)、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
13.生活垃圾违规倾倒、垃圾未实现零填埋,垃圾填埋场臭气扰民、防雨防尘措施不到位,渗滤液处理超标排放(含能力不足),焚烧飞灰填埋不规范。牵头单位:综合行政执法中心。
14.建筑垃圾违规倾倒、堆场不规范。牵头单位:综合行政执法中心。
15.厨余垃圾处理能力不足、处置不规范,餐饮油烟污染多发。牵头单位:综合行政执法中心。
16.沿街店铺污水零直排区工作不到位。牵头单位:“五水共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海洋生态环境保护
17.违法侵占海域滩涂。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龙山分局。
18.入海排污口、入海河流整治不彻底。牵头单位:环保办(宁波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龙山环境所)。
19.码头、船舶污染问题。牵头单位: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
20.非法养殖以及养殖尾水直排或超标入海。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市自然资源规划局龙山分局。
(四)农业面源污染
21.减肥减药不严不实。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
22.农业面源污染问题突出。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环保办(宁波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龙山环境所)。
23.农业废弃物处置不规范。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
24.化肥农药未进行全面统计。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
25.秸秆露天焚烧。牵头单位:综合行政执法中心。
(五)工业园区和企业管理
26.“散弱乱”企业多。牵头单位:发展服务办公室。
27.电镀、化工、修造船、印染、榨菜、家具、不锈钢行业污染问题。牵头单位:环保办(宁波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龙山环境所)。
28.工业园区异味问题。牵头单位:环保办(宁波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龙山环境所)。
29.一般工业固废贮存不规范、违规填埋和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不足、贮存不规范。牵头单位:环保办(宁波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龙山环境所)。
30.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工作不到位。牵头单位:环保办(宁波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龙山环境所)。
31.工业企业废水非法排放,跑冒滴漏、偷排漏排、超标排放。牵头单位:环保办(宁波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龙山环境所)。
(六)其他生态环境问题。
32.慈溪市委、市政府要求纳入排查整改范围的,市级相关部门日常工作发现其他需要纳入排查整改范围的,由区镇牵头单位配合市级职能部门根据要求抓好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制定实施方案。制定实施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对标对表、狠抓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建立业务工作体系。组建工作专班,以村(社区)为单元,实施网格化、全覆盖排查整改。
(三)强化数字化管理。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坚持统分结合原则,全部实现入库上图。按照问题确认、问题整改、问题销号对应实行“黑、红、绿”三色管理。
五、进度安排
本次排查整改工作,按照排查发现、对标确认、上图入库、处置办理、验收销号的程序,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准备阶段(2021年6月15日前)
在慈溪市总体工作方案的基础上,结合区镇实际,细化工作实施方案,按上级要求组织参加各领域业务培训,做好大排查大整改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二)排查阶段(2021年8月底前)
充分发挥各级河(湖)湾(滩)长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市场主体、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等作用,通过群众协查、企业自查、网格排查、智能测查、暗访明查、媒体联查等方式开展大排查。从4月起,排查发现的问题,由区镇牵头单位根据各市级牵头部门的要求,将排查情况上报至市级各牵头部门(详见附件1),市整改协调小组根据市级各牵头部门的上报情况统一纳入县级库并上图(次月起同步报送前期问题整改进展,详见附件2)。
(三)整改阶段(2022年12月底前)
问题排查发现后,要按照“整改目标可达、整改措施可行、整改时限合理”的原则,科学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措施、时限和责任。对能立行立改的,要立即整改、早见成效;对需限期整改的,要稳步推进、按期完成;对需长期整改的,要分年度明确阶段性目标,持续发力、务求实效。问题验收销号由牵头部门牵头,根据上级牵头部门要求做好问题验收销号工作。原则上,各项问题在2022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销号,确实难以完成的,纳入长期整改问题管理,分阶段推进落实。在整改过程中,要坚持闭环管理,参照执行生态环保督察整改的进展调度、工作督导、验收销号、联络员、宣传报道等各项制度,狠抓整改落实。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工作专班,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城建、农办、环保、经发、综合行政执法中心、“五水共治”办办公室负责人、各行政村(社区、居委、农垦场)书记为成员,对相关领域排查整改工作进行专题研究、专项部署,指导制定实施方案,定期听取情况汇报和督导检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二)强化责任落实。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抓好本辖区排查整改工作,定期听取汇报、及时调度进展、协调解决问题、强化督办落实。
(三)强化问题导向。拓宽线索发现渠道、健全举报奖励制度、完善监测监控体系、强化部门联动协作,着力构建问题发现及时、预警溯源精准、分析研判科学、查处整改高效的全流程、闭环式、智能化问题发现整改体系,实现生态环境问题及时、精准、科学、有序管控。对在排查整改工作中主动担责并作出重要贡献的,予以通报表扬。
(四)强化整体推进。将这次排查整改工作与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举一反三”排查整改工作贯通起来,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部署开展的12项以点带面排查整治工作结合起来。加强横向协调和纵向对接,在排查过程中发现属于其他部门或地区的问题,要及时移交解决;对涉及多部门、跨领域的问题,要实行管理联抓、问题联治、信息联通,强化综合治理。
(五)强化查处问责。加强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在严防“一刀切”的同时,加大打击查处力度,坚决制止和惩处生态环境破坏行为。要强化责任追究,对近3年内有信访线索但仍未解决的区域性行业性问题或被上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书面督办通报,且未纳入市县问题库的;对问题整改敷衍了事、弄虚作假的;对能立即整改或限时整改,却久拖不决的;对需长期整改但因管控不力造成问题扩大的,要严肃追究。
(六)强化氛围营造。坚持正面宣传和适度舆论监督相结合,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的宣传报道,广泛宣传大排查大整改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重点,既要报道创新举措、先进典型,也要曝光典型问题、违法行为,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强大合力。
附件:1.慈溪市生态环境问题“举一反三”大排查大整改问题信息表
2.慈溪市生态环境问题“举一反三”大排查大整改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3.滨海区(龙山镇)生态环境问题“举一反三”大排查大整改责任分工
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龙山镇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