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978985X/2021-139990

发布机构:

桥头镇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行政规范性文件

政策层级:

乡镇街道政策

规范性文件编号:

BCXD9M-2021-000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综合类

发布日期:

2021-07-22

成文日期:

2021-06-24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文件编号:

桥政〔2021〕23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下发《桥头镇农房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7-22 09:24 信息来源:桥头镇

各村、企事业单位、机关各办(中心):

为推进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工作,妥善处理好农民建房中出现未批先建,超面积建房等问题,依据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慈溪市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慈政办发[2018]36号)、《慈溪市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操作细则》(慈土资发[2018]26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未批先建或超面积建设情形

(一)农民未经批准或超过批准面积占用宅基地建房。

(二)房屋建筑面积超过规划许可的建筑面积。

二、可处理补办的条件

在2014年3月27日以前建成的,且所建房屋的占地面积(以投影面积为准)除去现有户内人员依法可享受的审批面积外不超过40平方米。或者房屋建筑面积超过规划许可的建筑面积,符合现行建房条件。

三、处理方式

未经批准或超面积建房符合“一户一宅”原则的经所在村、镇农房确权登记工作小组联合审查,符合补办条件的,形成《农村自建房处理意见汇总表》,下发给所在村公示后,无异议,经处理后补办审批手续,按建筑面积30元/平方米的标准向宅基地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缴纳费用。

四、确权程序

(一)未批先建

1、申请人自行对所建房屋占地面积和可审批面积进行初步核对,认为符合条件的,联系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房屋测绘机构对房屋进行测量,并出具正式测绘报告,具体面积以测绘成果报告为准(测绘费用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填写慈溪市农居自建房用地补办申请书,连同土地房屋测绘成果报告(含宗地界址确认表)一起递交宅基地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审核

3、镇农房确权登记工作小组对土地性质、建房时间、享受资格条件等进行审查,符合补办条件的,形成汇总表下发所在村公示5日,无异议的,由镇农房确权登记工作小组出具缴款通知单,申请人凭缴款通知单将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到指定账户。

4、缴款后凭缴款回执及相关资料申请不动产登记。

(二)超面积建房

1、申请人自行对所建房屋占地面积和审批面积进行初步核对,超出部分符合可确权时间和标准的,联系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房屋测绘机构对房屋进行测量,并出具正式测绘报告,具体面积以测绘报告为准。

2、填写慈溪市农居自建房用地补办申请书,连同土地房屋测绘成果报告(含宗地界址确认表)一起递交宅基地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

3、镇农房确权登记工作小组对土地性质、建房时间、享受资格条件等进行审查,符合补办条件的,由镇农房确权登记工作小组出具缴款通知单,申请人凭缴款通知单将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到指定账户。

4、缴款后凭缴款回执及相关资料申请不动产登记。

五、不予处理补办确权的情况

(一)土地权属有争议或房屋权属不清的。

(二)因依法查封建(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等原因限制土地权利的。

(三)存在应当拆除而没有拆除或应调剂未调剂的旧房及所占宅基地。

(四)未经审批而建设的农房用地占用耕地的(需报请农村建房用地指标)

(五)超过审批同意建房间数或占地超过40平方以上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规范性文件规定不予办理的其他情形。


附件:

1、桥头镇农房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流程图.docx

2、缴款通知书.docx

桥头镇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