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71064/2021-139388
市财政局
主动公开
人大代表建议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综合类
2021-07-14
2021-07-14
面向社会
冯炜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管理办法>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活跃经济、吸纳就业、推动创新、增加税收、便民利民等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由于自身规模小、实力弱、抗风险能力低等原因,中小企业的发展确实面临一些困境,要突破这些局限性,加快发展步伐,中小企业既要运用好政府政策和社会多方面的支持,也要自身努力提升各方面实力。
自2011年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以来,市财政局与市公共资源交管办根据上级财政部门要求,逐步落实“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等规定,2020年我市授予中小企业政府采购金额已占全年政府采购金额的89.66%。同时,市公共资源交管办于2020年10月30日发布《慈溪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严格禁止在投标资格、采购需求、评审等环节设置对中小企业的歧视性条款。
2020年,两部印发《政府采购促进小中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后,市财政局与市公共资源交管办高度重视,在今年2月发出的《关于落实<浙江省2021-2022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中,要求采购人严格执行《办法》规定,从2021年1月1日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一、关于具体细化预留份额规定方面。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已经实现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采购。对于超过200万元、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项目,预留预算总额的30%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份额不低于60%等要求,需在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环节中设置,因“智慧财政”由宁波财政统一开发,我们已建议上级财政部门在新系统研发中进行相应条件设置。
二、关于完善政府采购项目价格评审优惠方法方面。市公共资源交管办已要求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在编制采购文件时,在评分标准中的价格评分中落实《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三、关于多措并举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方面。一是2020年3月起“政采云”平台已新增融资贷款功能,依托政采云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方面的优势,向平台用户提供中短期贷款,以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担保难”问题的信用融资产品。目前政采云平台融资贷款主要包括流水贷、合同贷、公积金贷、装修贷、消费贷;二是推进政府采购预付款制度,鼓励采购人控制履约风险的同时,在签订合同后先预付一定的合同款项,相关政策公布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慈溪分网),市公共资源交管办在采购活动中做好政策指导。
四、关于鼓励和保护我市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方面。一是启用“政采云”网上超市采购,鼓励慈溪本地企业入驻网超,现有小微企业有229家,中型企业有26家,大型企业有12家,中小微企业入驻比例达95.51%;二是积极宣导《中小企业促进法》,严格落实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政策,严格对照《慈溪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2020年版)》,审查招标文件中对中小企业的歧视性条款,如禁止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等。
五、关于中小企业规范参与政府采购与质量保障方面。一是我市已试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2022年将全面推开,采购人在政采云平台公开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中小企业可对照公开的要求参与政府采购有的放矢,在参与项目时结合自身能力事先对项目情况可以进行充分了解,与采购人进行采购前的沟通;二是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试点工作中,优先选择有我市中小企业入选的产品类别作为试点方向,引导企业进行技术创新、产品迭代升级和产业结构优化,在试点基础上探索运用首购订购、预留份额、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等政策的实施机制,从而有效推动本地优质中小企业发展;三是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政府采购信用“黑名单”,约束中小企业失信行为。
今后工作中,我们将充分考虑您的宝贵意见,根据《办法》规定,结合实际细化我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政策,为我市中小企业做大做强创造有利条件。同时,建议我市中小企业应抓住政府采购政策红利,突破发展瓶颈,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销售服务等方面提升自身实力。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市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得到您的支持和理解,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慈溪市财政局
202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