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777114Y/2021-138271
市人力社保局
主动公开
行政规范性文件
县级政策
BCXD13-2021-0003
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2021-06-29
2021-04-28
面向社会
慈人社发〔2021〕16号
有效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推进人才引领战略打造长三角高素质人才集聚高地相关政策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慈溪市委组织部
慈溪市财政局
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慈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28日
关于推进人才引领战略打造长三角高素质人才
集聚高地相关政策的实施细则
根据《关于推进人才引领战略打造长三角高素质人才集聚高地的意见》(慈党发〔2020〕45号)、《关于实施“上林英才”计划升级版的意见》(慈党办〔2020〕7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和安家补助、新引进应届高校毕业生生活安居补助等政策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慈溪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和安家补助
(一)申报对象和补贴标准 自2021年1月1日起,通过我市申报入选国家级领军人才、浙江省领军人才、宁波市“甬江引才工程”的人才(团队带头人),自入选之日起3年内在慈溪市范围内首次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按《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对应层次,分别给予购房总额(以契税发票不含税的计税金额为准)20%,最高60万元、40万元、25万元的购房补贴。
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入选慈溪市“上林英才”计划的领军人才(团队带头人),自入选之日起3年内在慈溪市范围内首次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参照宁波市拔尖人才给予购房总额(以契税发票不含税的计税金额为准)20%,最高25万元的购房补贴。
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入选慈溪市“上林英才”计划的领军人才(团队带头人)全职到岗、申报项目正常运行的,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补助。
(二)申报流程及材料
1. 购房补贴
符合条件的人才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半年内向市人才服务中心申请购房补贴,市人才服务中心根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市人力社保局将购房补贴发放至申报对象所在单位账户,由单位发放给人才,购房补贴每半年发放一次。 材料清单: (1)《慈溪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及安家补助申请表》(附件1);
(2)单位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3)购买期房的提供本人在慈购房合同、交付结算发票、税收缴款书、不动产权证;购买二手房的提供购房发票、税收缴款书、不动产权证;
(4)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产权所有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如房屋产权为夫妻共有的,需提供结婚证)。
申报同时,视为申请人同意经办机构查询申请人在慈房产情况。
2. 安家补助
人才项目在慈溪落地且正常运行6个月后,人才可向市人才服务中心申请安家补助,每半年一次确定补助人员名单和补助金额,由市人力社保局将补助发放至申报对象所在单位账户。
材料清单:
(1)《慈溪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及安家补助申请表》(附件1);
(2)单位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3)申请人身份证明;
(4)人才全职到岗承诺书。
(三)其他规定
已享受过慈溪市财政出资的各类型人才购房补贴的人才不再享受慈溪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首次”“家庭唯一”的认定以补贴申请时自然资源规划等部门查验数据为准。
符合享受购房补贴条件、房屋产权由夫妻其中一方或双方共同持有的,只能约定一方享受购房补贴。房屋产权由非夫妻关系的多人持有的,不能申请购房补贴。
慈溪市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申报对象全职到岗,是指在异地无全职岗位且主要精力放在慈溪,在慈溪依法参保缴纳社保。已享受过慈溪市财政出资的宁波市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政策的人才不再享受慈溪市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
二、新引进应届高校毕业生生活安居补助
(一)申报对象和补助标准
自2021年1月1日起,在慈溪市范围内注册登记并纳税的企业(不含银行、电力、电信、邮政等领域的垂直管理单位以及慈溪市各级国有企业)新引进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海外取得学位的,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取得毕业证书一年内来慈溪就业,且毕业之日起24个月内在慈溪市企业连续缴纳社保满12个月,且未在慈溪市范围内购买住房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万元、3万元、5万元的生活安居补助。
(二)申报流程及材料
1. 符合条件的人才可于每年8月向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中申报。
2. 经审核通过的,对应补贴直接拨付发放至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需开通金融功能)。
3. 应届生认定:毕业一年内(以毕业证书或全日制学历证书上的毕业日期为准;海外学位以《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上毕业日期为准)。
4. 申请人仅能享受一次生活安居补助。
材料清单:
(1)《慈溪市新引进应届高校毕业生生活安居补助申请表》(附件2);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单位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合同期限3年以上);
(4)普通全日制学历证明(国内学历提供学信网上的普通全日制学历查询证明;海外学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
(5)申请人社保卡复印件;
(6)自然资源规划、住建部门出具的在慈家庭无房证明、商品房备案证明。
申报同时,视为申请人同意经办机构查询本人在慈缴纳社保情况。
(三)其他规定
新引进应届高校毕业生生活安居补助与慈溪市财政出资的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高技能人才生活安居补助、新引进世界100强大学海外留学人才来甬就业补助等政策存在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已享受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和基础人才在甬首次购房补贴的人才,不重复享受生活安居补助政策。
在职人员获得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或国境外高校学历学位的,不享受本政策。
三、高层次人才子女学费补助
(一)申报对象和补助标准
在慈溪市全职工作且已按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认定为顶尖人才、特优人才的高层次人才,其子女就读慈溪市民办学校小学、初中阶段的,市财政按每名学生每学年实际交纳学费的50%给予补助,同一人才最高享受金额不超过10万元。
(二)申报流程及材料 每年9月集中申报,申报时间为1个月,受理前一年秋季、当年春季两个学期学费补助的申请,其中2021年9月受理2021年春季学期学费补助。人才所在单位核验申报材料原件后,将申报材料统一上报至市人才服务中心。市人力社保局审核通过后将补助直接拨付至人才社保卡金融账户(需开通金融功能)。
材料清单:1.《慈溪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学费补助申请表》(附件3); 2. 学费发票;3. 高层次人才子女学籍证明;4. 亲子关系证明或抚养、收养证明;5. 宁波市顶尖人才、特优人才认定证明;
6. 申请人社保卡复印件。
申报同时,视为申请人同意经办机构查询本人在慈缴纳社保情况(在慈宁波市属、部省属高校和科研院所引进使用的人才除外)。
四、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建站资助
(一)申报对象
经国家、省批准设立的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有博士后在站开展科研活动,可申请资助。
(二)资助标准
按照国家级100万元、省级50万元的标准给予资助。设站层级提升后,按相应标准予以补足。其中,国家级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建站资助一次性拨付;省级博士后工作站建站资助分次核拨,每招收1名博士后人员给予10万元,直至50万元核拨到位。
(三)申报流程及材料
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设站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市人才服务中心初审,市人力社保局审核通过后将补助拨付至设站单位银行账户。
申报省级站材料清单:
1.《博士后工作站建站补助经费申请表》(附件4);
2. 浙江省博管办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介绍信(或其他省级博管办进站批复);
3. 全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博士后进站审批表;
4. 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
5. 博士后科研项目开题审核表(须含评审意见及专家小组签名)。
申报国家站材料清单:
1.《博士后工作站建站升级补助经费申请表》(附件5);
2. 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立批文复印件。
五、博士后日常资助经费
(一)申报对象
博士后设站单位招收博士后人员进站,并完成科研项目开题,可申请资助。
(二)资助标准
一次性日常资助经费5万元/人。
(三)申报流程及材料
在“浙江博士后”网站备案资料齐全,填写《宁波市博士后工作经费申报表》(附件6)并报送至市人才服务中心初审,市人力社保局复核通过后向宁波市人社局申报。
六、博士后生活补贴经费
(一)申报对象
设站单位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二)资助标准
工作站全职博士后30万元/人,工作站在职博士后和流动站博士后15万元/人。
(三)申报流程及材料
设站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人才服务中心初审,市人力社保局复核通过后向宁波市人社局申报。
材料清单:
1.《宁波市博士后工作经费申报表》(附件6);
2. 全国博管委网站提交的《博士后申请表》。
七、博士后择优资助项目配套经费
(一)申报对象
设站单位在站博士后申报并获得全国博管委或浙江省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的项目,可申请资助。
(二)资助标准
按所获资助金额1:1比例给予相应配套资助。
(三)申报流程及材料
设站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市人才服务中心初审,市人力社保局复核通过后向宁波市人社局申报。
材料清单:
1.《宁波市博士后工作经费申报表》(附件6);
2. 申报全国博管委项目择优资助配套经费需提供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资助证书或文件。
八、博士后出站留慈工作补助
(一)申报对象
进站前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在宁波大市以外,在宁波市博士后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出站1年内留慈初次就业创业并签订5年及以上工作合同,将人事档案关系转移至慈溪并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的,可申请补助。
(二)补助标准 按照每年1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最多可享受5年。其中,出站后留企业工作的,由市财政全额承担;出站后留事业单位工作的,由市财政承担35万元,其余部分可由接收单位资助。
(三)申报流程及材料
接收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市人才服务中心初审,市人力社保局审核通过后将补助拨付至接收单位银行账户。
材料清单:
1.《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出站留慈工作补助申请表》(附件7);
2.《全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博士后进站审批表》;
3. 在宁波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出站证明(博士后证书、出站报告、出站报告审核表);
4. 留慈就业人员提供工作协议(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留慈创业人员提供企业营业执照;
申报同时,视为申请人同意经办机构查询本人在慈人事档案关系以及社保缴纳情况。
(四)其他规定 进站前已在宁波市内就业的博士后人员,出站后不享受此项补助。出站留慈工作补助每人只享受一次,且不与宁波市引进博士安家补助、慈溪市高校毕业生生活安居补助和各级人才购房补贴等政策重复享受。
九、“上林名匠”评选和奖励
(一)评选流程
“上林名匠”系列评选活动每两年组织开展一次,由各镇(街道)、市级行业主管部门选拔推荐,经市人力社保局资格审查确定候选对象名单后,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等单位有关同志组成评审小组综合评定,确定评选结果,经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政府办公室发文公布。“上林名匠”系列评选活动每次评选总人数不超过20名,其中“上林金匠”“上林银匠”名额分别不超过3名、6名。同一对象申报“上林名匠”次数不超过两次。
(二)奖励标准
对获得“上林金匠”“上林银匠”“上林工匠”荣誉称号的高技能人才,分别给予每人2万元、1万元和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经评选“上林名匠”级别提升的,按相应标准予以补足。
(三)奖励拨付流程
“上林名匠”评选结果文件出台后,市人才服务中心将奖励资金拨付至“上林名匠”获奖人员社保卡账户。
十、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团队)经费资助
(一)申报对象和资助标准
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宁波市级的我市企业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领办人(团队),分别按照10万元、6万元、3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经费资助。技能大师工作室评定级别提升的,按相应标准予以补足。
(二)申报流程及材料
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团队)在相关评定文件出台后3个月内向市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由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后将资助资金拨付至领办人社保卡账户。
材料清单:
1.《慈溪市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团队)经费资助申请表》(附件8);
2. 领办人社保卡复印件。
十一、重大技能人才奖项奖励
(一)申报对象和奖励标准
自2021年1月1日起,对荣获国家级、省级、宁波市级优秀技能人才奖项或列入国家级、省级、宁波市级技能人才培养工程的我市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技能人才获奖(入选)级别提升的,按相应标准予以补足。
(二)申报流程及材料
符合条件的技能人才在获奖(入选)文件(证书)下发后3个月内向市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由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后将奖励资金拨付至申请人社保卡账户。
材料清单:
1.《慈溪市重大技能人才奖项奖励申请表》(附件9);
2. 获得重大技能奖项或入选技能人才培养工程的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3. 申请人社保卡复印件。
十二、技能竞赛获奖奖励
(一)申报对象和奖励标准
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市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或市属学校在校学生,获得人力社保部门选送的省级、国家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一、二、三等奖(或冠、亚、季军,或金、银、铜奖,下同)的,经认定按大赛奖励标准给予1:1配套奖励,省级最高不超过6万元,国家级及以上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获得列入宁波市人力社保部门年度竞赛计划竞赛一、二、三等奖的,按竞赛文件奖励标准给予1:1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3万元(已列入慈溪市人力社保部门当年度竞赛计划的除外)。对获得列入慈溪市人力社保部门年度竞赛计划竞赛一、二、三等奖的技能人才,按竞赛文件奖励标准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万元。
(二)申报流程及材料
符合条件的人员在技能竞赛获奖文件(证书)下发后3个月内向市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经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后将奖励资金拨付至申请人社保卡账户。
材料清单:
1.《慈溪市技能竞赛获奖奖励申请表》(附件10);2. 技能竞赛获奖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3. 申请人社保卡复印件。
十三、批量输送(推荐、派遣)应届毕业生一次性补助
(一)申报对象
1. 通过校企合作向我市非公有制企业批量输送应届毕业生的浙江省外职技院校。
2. 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备案凭证》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向我市非公有制企业批量推荐(派遣)应届毕业生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或劳务派遣单位(以下统称“中介机构”)。
(二)申报条件和补助标准
1. 职技院校已与我市非公有制企业签订校企合作协议;
2. 职技院校或中介机构自2021年起年度内向我市非公有制企业批量输送(推荐、派遣)20名及以上应届毕业生;
3. 职技院校输送、中介机构推荐(派遣)的应届毕业生与我市非公有制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办理就业登记且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及以上。
对于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职技院校或中介机构,按实际批量输送(推荐、派遣)的应届毕业生人数,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三)申报流程及材料
省外职技院校、中介机构意向向我市企业输送(推荐、派遣)应届毕业生前需填写报备表(附件11)向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报备,事先无报备的不享受补助。补助申报时间段为每年的3月1日至3月15日、9月1日至9月15日(节假日除外)。符合条件的职技院校、中介机构提供相关申报材料,向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提出申报。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汇总后,将补助金额拨入职技院校或中介机构指定银行账户。
材料清单:
1.《慈溪市职技院校和中介机构批量输送(推荐、派遣)毕业生一次性补助申请表》(附件12);
2.《输送(推荐、派遣)毕业生花名册》(附件13);
3. 职技院校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提供《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备案凭证》复印件,劳务派遣单位提供《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 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
6. 职技院校提供校企合作协议书复印件;
7. 中介机构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发票。
十四、其他事宜
(一)本细则可享受慈溪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的房产为住宅,其中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人才安居房等政策性住房不能申请享受购房补贴政策。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等保障性住房和人才公寓等人才安居房的人才,不再享受购房补贴政策。
(二)本细则所述购房时间,期房(含现房)以合同首次备案时间为准,二手房以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为准,购房总额以契税发票上不含税的计税金额为准(如购房总额明显偏离市场实际价格,相关部门有权责令改正)。
(三)享受慈溪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的房产,在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由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在不动产登记证书中注记或在系统中进行锁定,市住建部门依据不动产登记证书注记或锁定状态进行交易限制。取得不动产权证不满5年但需上市交易的,在人才根据不足5年部分按比例退回购房补贴后,可解除交易限制。
(四)本细则所述慈溪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政策,仅对应人才首次入选人才计划时的分类层级享受。人才来慈溪后通过自主培养升级的,可以新身份进行人才分类认定,但不再享受新层次的购房补贴政策。
(五)我市非公有制企业引进使用的人才,在2015年6月20日至2020年12月31日(含)之间在慈溪市范围内购买家庭首套商品住房的,可按照《关于实施人才发展新政策建设人才新高地的意见》(慈党发〔2017〕38号)、《慈溪市人才住房保障暂行办法》(慈政办发〔2015〕64号)、《入选上级重大人才专项配套支持操作规程》(慈委组〔2019〕27号)等相关规定享受购房补贴政策。2021年1月1日前入选慈溪市“上林英才”计划以及上级重大人才专项的领军人才(团队带头人),在2022年12月31日前在慈溪市范围内首次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可按原规定享受购房补贴,逾期购买住房的不再享受补贴。
原“企业人才储备计划”人员奖励补助享受对象享受期限未满2年的,可按原规定享受至期满。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含)之间慈溪市非公有制企业新引进的高校毕业生,自引进之日起在慈溪市非公有制企业连续缴纳社保满12个月,可按《慈溪市“企业人才储备计划”人员奖励补助实施细则》(慈人社发〔2017〕126号)有关规定申请奖励补助。
(六)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团队)经费资助与重大技能人才奖项奖励、技能竞赛获奖奖励存在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七)各类人才申请补贴补助,用人单位要发挥主体作用严格审核。市人力社保局建立用人单位和人才黑名单,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补助资金的用人单位,3年内暂停其申报各类人才政策资格;对人才不再给予人才政策各项奖励、支持,并委托有关部门追回补贴补助经费,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申领博士后资助经费的单位和个人,须严格按博士后进出站有关规定或留慈工作年限约定履行到位。退站或未能出站以及出站留慈工作但未完整履行规定年限要求的博士后人员,由其所在设站(工作)单位负责将资助经费全额退还财政。
(八)本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施行期限三年,其中由宁波市财政负担的博士后日常资助经费、博士后生活补贴经费、博士后择优资助项目配套经费三项政策按宁波市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