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MB1602767C/2021-138052
市医疗保障局
主动公开
政协委员提案
医保-/医保类-
2021-06-28
2021-06-28
面向社会
一、理由
医疗保障制度作为政府公共管理的最基本制度,作为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中敏感而重要的世界性难题,成为各国不断探索努力改善的核心领域。现阶段是我国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关键时期,是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阶段,不断完善基本医保制度,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医疗保障改革之路非常重要和必要。
二、建议、办法和要求
1.加大城乡居民医保的财政资金投入,使城乡居民能更大力度享受国家医保福利。
2.取消年度累计有效费用限额(改为能报销多少金额),因为年度累计有效费用限额对有些参保人员的补助限制很大。
丁仲良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期间提交的第47号提案《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医保的建议》收悉,经商卫生健康局,现答复如下:
2017年实施宁波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居民待遇水平有了较大提高,相应财政补助标准也同步提高明显。2021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61.1万,总筹资11.3亿元,其中财政补助 8.13亿元,人均财政补助1331元,与2017相比,财政补助增加了42.65%。
2021年3月26日,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于2017年1 月1日实现宁波市级统筹,宁波市域范围同城同待遇,筹资标准与医保待遇等相关政策由宁波市统一制定,各县(市)无权制定相关政策。《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对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和待遇的框架作了明确,目前宁波市就贯彻《条例》正研究制定相关意见,您所关心的筹资和待遇问题也将作相应调整。
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慈溪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