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MB1602767C/2021-137005

发布机构:

市医疗保障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

主题分类:

医保-/医保类-

发布日期:

2021-06-11

成文日期:

2021-06-11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关于市十一届政协五次会议第129号提案的答复

一、理由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对自身健康的重视不断提升,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队伍之中,这在一定程度上有效缓解看病贵的困难局面,减轻家庭经济负担。我市从关心关爱参加医疗保险的退休职工角度,定期实施免费健康体检,但未退休自由参保人员无法享受到普通的免费体检,使其较难共享普惠均等的健康服务,这些问题在基层走访中反映强烈,亟需政府重视,具体如下:

(一)不在退休年龄体检范围。对于已达到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市人社局退管部门都会下达通知,二年一轮组织退休人员体检,但未退休人员还达不到要求,因此不在管理范围。

(二)不在农村医保体检范围。参加农村医保人员60岁以上人员可以每年享受镇卫生院组织的免费体检,60岁以下人员也有两年年一次免费体检,他们是属于农村合作医疗体制,有卫生院组织体检,而自由参保人员不在他们组织范围。

(三)不在单位职工体检范围。部分单位定期会组织员工体检,对于一些私营企业,一些职工享受不到这样的福利,更不提自由参保职工,即使自由参保人员参保费用不比单位职工缴纳的少,但实际享受健康福利却比不上一些单位。

二、建议、办法和要求

(一)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在安排退休职工体检的同时,一并考虑未退休自由参保人员参加免费健康体检,使其享有一年一次或二年一次的免费体检福利,提升这部分群众的获得感。

(二)协调处理正常门诊与健康体检关系,提升体检环境的舒适度和方便性,采取线上线下多渠道宣传,增强未退休参保人员的参检积极性。

(三)完善该部分人员健康体检信息共享机制,做好参检人员的健康信息登记和健康体检报告建立的上传工作,实现未退休自由参保人员健康信息共享。


沈素芳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大会期间提出的《关于增加未退休自由参保城镇职工医疗人员体检的建议》(第129号)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卫生厅《关于做好全省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浙劳社医〔2007〕5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6〕134号)文件精神,我市两年一次组织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一年一次组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健康体检,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全额保障。根据我省相关文件,您提到的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目前尚未纳入健康体检范围,我局将适时向上级部门反映。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致函!


慈溪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