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MB1602767C/2021-136916

发布机构:

市医疗保障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

主题分类:

医保-/医保类-

发布日期:

2021-06-10

成文日期:

2021-06-09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对市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236号提案的答复

一、理由

随着我市人口的老龄化,失能、失智人员长期护理保障不足已成为亟待解决的社会性问题。加上寿命的延长、独生子女父母群体迈入老龄化阶段,老年人对于长期护理的需求进一步增强。经参观考察很多先进的地区(也包括宁波市区),都已开始实施长期护理险(长期护理险享受条件:1.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2.失能评估结果为重度失能、失智的人员;3.在专业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内接受医疗及护理的人员)。

我市长期失能、失智人员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基本保障水平与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承受能力不相适应。

二、建议、方法和要求

在符合享受长期护理险的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对我市失能、失智人员的各种照料及必要医疗落实长期护理险,按宁波大市已实施的标准每天每床40元,由长护保险经办机构与护理服务机构或医疗机构之间进行支付。



金坤发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期间提交的第236号提案《关于尽早落实我市长期护理保险的建议》收悉,经商卫生健康局,现答复如下:

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我国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一项重大社会制度安排,也是落实人民健康发展战略的具体行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建立“相关保险和福利及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国家“十三五”规划提出“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宁波市作为全国15个试点城市之一,于2017年启动的长期护理保险,在宁波市区职工医保参保人群试行。

试点重点围绕参保、待遇支付等政策体系,护理需求认定和等级评定等标准体系,协议管理、费用结算等办法,运行机制等四个方面进行了探索。探索建立以社会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资金或服务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形成了有益经验。2020年9月,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发布了《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在原来15个试点城市的基础上,按照每省1个试点城市的原则,将试点范围扩充为29个城市,试点期限两年。

据我们了解,宁波市政府已将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列入2021年改革重要事项,宁波市医疗保障局正着手长护险相关政策的制定,计划在年内发文,于2022年在全大市推开。

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和长期护理保险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慈溪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