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7342755727/2021-153179
市文广旅体局
主动公开
文件解读
县级政策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其他
2021-12-16
2021-12-06
面向社会
慈文广旅体〔2021〕83号
一、制定背景
旅游业关联带动强、发展潜力大,在整合资源、拉动投资、促进消费等方面优势明显,具有“一业兴百业旺”的特点。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进入新常态,全域旅游为新形势下如何完成旅游行业供给侧改革这道时代命题提供了答案。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同年我省出台《浙江省全域旅游示范县(市、区)认定办法》。自2017年10月,慈溪被纳入全省第二批创建单位以来,我市以“全域化、优质化、特色化、人本化”为导向,统筹推进体系构建、公共配套等六大工程,2020年12月,成功创建成为省全域旅游示范市。
出台政策意见,既是巩固深化创建成果的必需,也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补齐我市旅游产业短板,加快文旅深入融合,促进文旅惠民消费,深化全域旅游新格局,助推旅游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需要。
二、制定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4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5号)、《浙江省旅游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6〕40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慈溪加快全域旅游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慈党办〔2019〕108号)等文件制定。
三、主要内容
一是加大土地要素保障,对于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旅游项目,优先安排年度用地指标;对于低丘缓坡旅游项目,参照“坡地村镇”做法,探索实行点状供地。
二是鼓励高质量旅游产品开发,对列入慈溪市级“特色+”产业融合旅游基地名录库中的单位,对基地内旅游项目设施(游客中心、停车场、标牌标识等,不含旅游厕所)建设;鼓励已经创建成为3A级景区村、宁波市级以上特色旅游休闲基地、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的单位提档升级,积极创建A级、AA级以上国家旅游景区;鼓励对开发高等级旅游项目、特色乡村旅游项目或参与其规划建设、经营管理的,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旅游策划、设计、建设、运营管理团队来慈注册公司(或合资公司);鼓励对景区、酒店等涉旅企业融合AI、大数据、智能语音、人脸识别、无人机等技术开展无人服务、智能导览、数据监测、综合联防等方面的数字化改造建设。
三是支持旅游配套产品建设,鼓励投资建设旅游厕所、特色旅游商品、特色旅游商店、特色旅游线路。
四是振兴乡村旅游,鼓励现有小饭店、小宾馆、农家乐等单位场所通过扩大经营内容、提升软硬件档次等模式改建为符合相关标准的民宿,鼓励农民依托现有住宅房屋、集体闲置用房或其他符合规定的配套用房,建设特色民宿。鼓励各镇村在美丽城镇、美丽乡村等建设工作中因地制宜,充分吸收旅游要素,打造A级以上景区村和景区镇。
五是支持企业创强,对市内省品质饭店、叶级绿色饭店星级饭店及星级旅行社的,给予一定奖励。
六是促进文旅消费,鼓励各涉旅协会、企业开展形式多样、效果显著的文旅消费券发放活动。
七是拓展旅游市场,鼓励本市旅行社以门店、专设点方式长期入驻市游客集散中心,开发特色地接产品,组织游客游览特色旅游线路;对引进慈溪市外大型会议、社会活动、展会等会奖旅游项目,并在慈溪旅游饭店住宿的;对旅游企业开展电子商务营销成效明显的;对市内外旅行社、本市行业协会组织购买本市客房、门票等各类旅游产品用于地接,达到一定规模的,均根据实绩和条件给予一定补助。
八是支持旅游对口扶贫,如对旅游企业在本地旅游景区、旅游饭店设立对口地区农特产品专区给予一定补助。
九是加快人才建设,对引入在4A级以上景区担任主要运营岗位,或在外地大型旅游运营公司主要运营岗位有任职经验的优秀旅游管理运营人才;对企业培养优秀导游、饭店“金钥匙”等高端旅游服务人才,给予一定补助。
四、专有名词解释
全域旅游是指在一定区域内,以旅游业为优势产业,通过对区域内经济社会资源尤其是旅游资源、相关产业、生态环境、公共服务、体制机制、政策法规、文明素质等进行全方位、系统化的优化提升,实现区域资源的有机整合、产业融合发展、社会共建共享,以旅游业带动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一种新的区域协调发展理念和模式。
五、实施时间
本政策实施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六、解读单位和解读人
解读单位:慈溪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解读人:马乐平,联系电话:63803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