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742183985L/2023-94651

发布机构:

市商务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下属机构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机构编制

发布日期:

2020-07-09

成文日期:

2023-08-25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慈溪市商务发展中心

机构名称: 慈溪市商务发展中心
机构负责人: 励文科
联系方式: 0574-63968951
办公时间: 8:30-12:00,14: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令时:8:30-12:00,14:30-17:30)
办公地址: 慈溪市新城大道北路1973号慈商商务15楼
机构职能:

第一条 根据党中央、省委、宁波市委和市委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商务发展中心为市商务局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股(科)级。

第三条 市商务发展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宁波 市委和市委关于商务发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拟定全市商务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参与国内外贸易、对外经济合作、电子商务发展等服务保障工作。

  (三)完成市商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市商务发展中心事业编制8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第五条 市商务发展中心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全额补助。

第六条 市商务发展中心要在市商务局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单位中心工作,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第七条 市商务发展中心干部人事、资产财务等工作由市商务局统一管理。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慈溪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慈溪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23年5月3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