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服务和满足群众生活需求,推进复工复产工作,切实维护好广大市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有序开放相关场所具体通知如下: 一、按照相关技术指南,在落实防控措施前提下,采取预约、限流等方式有序开放影剧院、KTV、酒吧包厢区等休闲娱乐场所,由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旅体局、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监督指导。 二、各镇(街道)在落实相关防控措施、防止人员聚集的前提下有序开放老年活动室(中心)、日间照料中心等场所,具体防控要求分别由市卫生健康局、市民政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制定。 三、有序恢复宴会聚餐活动。 (一)各类餐饮单位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的前提下,可恢复承接或举办宴会聚餐活动,具体标准按照《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做好餐饮服务业健康防护指引的通知》(慈防办〔2020〕95号)文件执行(其中关于空调使用按照慈防办〔2020〕136号文件执行),市级相关部门按照职责落实疫情防控指导和食品安全监管。 (二)家庭或农村家宴中心举办10桌或100人以上的集体聚餐活动实行备案制。举办方须提前2天将餐次、参加人数等内容向所在镇(街道)报备,报备后方可举办。相关具体要求如下: 1.举办方要增强疫情风险防范意识,严格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控制人员规模,落实场所消杀,加强通风换气,保持坐席间隔距离。倡导文明用餐,使用公勺、公筷。 2.举办方要落实“健康码”管理规定,实行“亮码(证)+测温”进入,凡发现黄码、红码人员,须立即向所在村(社区)、镇(街道)报告。 3.厨师及相关服务人员须佩戴口罩,落实相关防疫安全措施。 4.市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道)、村(社区)要加强对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的指导和监管,发现不符合防疫要求的,及时劝阻或强制关停。各村(社区)需安排一名疫情防控监督员指导督促落实农村家宴疫情防控有关措施。 四、下列人员一律不得进入上述场所参与相关活动。 (一)无码(证)和黄码、红码人员; (二)有发热、咳嗽等症状人员; (三)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的境外来慈人员; (四)未进行新冠肺炎核酸、抗体检测的重点地区来慈人员。 慈溪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代章) 2020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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