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9771064/2020-102068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综合类

发布日期:

2020-10-13

成文日期:

2020-10-13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对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280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0-10-13 09:56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石锦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完善运营商网络线路最高租赁资费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近年来通讯技术的迅速发展,各类采用新技术的网络线路类型不断涌现,慈财〔2014〕110号文件中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租赁线路类型确实已与现有工作实际不相符合,因此我们采纳了您提出的对原文件中的带宽和网络类型进行优化完善调整的建议。由市财政局牵头与市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市经信局进行多次会商,通过到移动、电信、联通各家运营商处对接调研,对全市网络线路租赁资费进行摸底调查,最终形成本地光纤专线租赁最高限价方案,并召开了意见征询会议,移动、电信、联通、华数四家运营商及市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市经信局、市公共资源交管办、市财政局共同参加了会议讨论,最终对带宽分档标准、最高限价及其他相关规定达成一致意见。新的方案主要是以下内容:

根据我市行政事业单位政务信息管理工作实际需求,以“带宽分档为主、线路种类不限”为原则,配置了5类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常用的本地光纤专线带宽标准及最高限价,带宽分别为:20M、50M、100M、200M、1000M,每条每月价格分别为100元、150元、200元、240元、280元。同时考虑到部分特殊情况,作了补充规定:租赁的本地光纤专线涉及运行商设备投入、与上级网络互联、线路数量少且距离远、技术要求特别等特殊情况,租赁价格超过本通知范围的,须以本地光纤专线租赁单位为主,会同光纤专线运营商,向市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申报专线租赁情况,经市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市经信局、市财政局等单位共同会商确定。

目前,我局已会同市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市经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全市行政事业单位本地光纤专线租赁最高限价调整工作的通知》(慈财〔2020〕280号),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慈财〔2014〕110号文件同时废止。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市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得到您的支持和理解,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张忆   联系电话:63837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