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73212907XM/2019-92443
观海卫镇
主动公开
文件解读
乡镇街道政策
工业、交通/机械制造与重工业
2019-07-18
2019-07-18
面向社会
有效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加快观海卫镇工业经济转型发展,进一步提高工业项目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推进工作的质量、时效,确保观海卫镇工业投资项目的优化、有序推进,结合《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地”改革的实施意见》等上级文件精神,特制订了《观海卫镇工业投资项目准入管理办法》。
二、政策出台依据
(一)《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慈溪市深化推进块状传统产业整治提升工作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慈政办发〔2018〕21号)
(二)《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地”改革的实施意见》(慈政办发〔2018〕113号)
三、政策主要内容
(一)试用范围。《管理办法》适用于除政策安置项目外,观海卫镇域范围内全部工业投资用地项目。
(二)管理机构。观海卫镇经济发展服务办公室会同自然资源、环保等有关涉企单位组成工业投资项目准入管理小组。
(三)产业条件及项目评价。投资项目必须符合《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地”改革的实施意见》(慈政办发[2018]113号)中的指导性控制指标,包括容积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和R&D投入强度等6个指标。(1)凡投资者为下列企业的,可优先保障:1.为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的;2.企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3.企业为拟上市企业、股份制改造企业的;4.“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A档企业的;5.企业为外资企业,实到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的;7.慈溪市级以上重大投资项目的;(2)凡投资者为下列企业的,一般不列入评价范围:1.5年内有出售厂房、土地行为的;2.现有厂房、土地闲置或出租的;3. “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D档企业新增同类产能项目的。
(四)项目准入意向。观海卫镇人民政府与投资人签订工业项目投资意向书。
(五)项目前期保证。投资人与观海卫镇人民政府签订《投资意向书》并缴纳投资意向保证金8万元/亩(不计息),另向观海卫镇人民政府预交拟供地地块指标报批及政策处理费等相关费用,在市级返还本级成本、收益后予以退还(不计息)。单地块如情况复杂,政策处理难度较大,与拟供地企业另行协商。
(六)项目用地出让。进入土地网上交易程序,竞买人在土地竞拍前须完成注册地为观海卫镇的工商和税务登记。竞买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须与观海卫镇人民政府签订《“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投资意向保证金自动转作履约保证金8万元/亩(不计息),同时缴纳12万元/亩土地其他政策处理费。
(七)保证金退还程序。符合《“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约定的建设期限、竣工验收条件、达产指标等要求,保证金予以退还,否则,根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相关条款,追究违约责任。
(八)其他。
(1)招商引资项目、重大投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相关政策可另行商议。
(2)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观政〔2018〕70号同时废止。此前发布的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四、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观海卫镇经济发展服务办公室,沈煌莹55685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