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41969155XE/2018-90091
市民政局
主动公开
行政规范性文件
县级政策
BCXD10-2018-0011
民政、扶贫、救灾/民政
2018-07-12
2018-07-09
面向社会
慈民养〔2018〕50号
有效
各镇(街道)社会事业办、财政所:
根据市民政局、财政局、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慈溪市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慈民发〔2013〕237号)、《关于建立残疾人托(安)养费用补助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慈残联[2012]34号)、《电竞比分网2018年全市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慈民养[2018]25号)、《电竞比分网2018年度残疾人日间照料、宁波市“阳光家园”服务经费补助标准的通知》(慈残联[2018]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18年1月1日起,调整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失智失能托(安)养补助标准,具体为:
一、评估结果为重度依赖的,入住养老机构的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4660元,即每人每月2055元;居家养老(日间照料)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9864元,即每人每月822元。
二、评估结果为中度依赖的按重度依赖的80%确定,分别为入住养老机构的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9728元,即每人每月1644元;居家养老(日间照料)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7884元,即每人每月657元。
三、评估结果为轻度依赖的按重度依赖的60%确定,分别为入住养老机构的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4796元,即1233元;居家养老(日间照料)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916元,即每人每月493元。
四、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失智失能托(安)养经费补助标准调整后,各镇(街道)务必及时做好相关调整及补发等工作,所需资金仍按原渠道列支,按有关文件规定范围使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慈溪市民政局 慈溪市财政局
2018年7月9日
抄送:杭州湾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慈溪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8年7月9日印发